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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教育对口扶贫和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贫困地区学校校长及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省连续3年每年为1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培训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400名。其中,培训高中、初中、小学校长分别为32名(每个县 2名)、64名(每个县4名)、96名(每个县6名);培训高中、初中和小学骨干教师分别为32名 (每个县2名)、64名(每个县4名)、112名(每个县7名)。3年总计培训校长576名,教师624名。每期培训2个月。委托华南师范大学或广东教育学院负责培训。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承担。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安排专项经费对辖区内薄弱学校教师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50人。
  (四)建立中小学“一对一”帮扶关系。对口扶贫单位选择教育教学水平较高的16所普通高中、16所初中和32所小学作为帮扶单位,相应与1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64所中小学建立“一帮一”的学校对口支援关系,帮助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创办1所以上等级学校。每个地级以上市也安排办学水平较高的1所普通高中、3所初中和6所小学与受扶持地区的中小学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帮扶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学校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并在常规教学设施设备上予以适当支持。
  三、对口扶贫的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对省内教育对口扶贫和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领导,要从学习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对口扶贫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省教育厅对口扶持1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口情况由省统一安排(详见附件),各市辖区内县区具体对口分工由各地自行安排。各地级以上市内部的对口扶持活动由各市自行安排,方案报省教育厅和省扶贫办备案。
  对口扶贫工作从2002年起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内受扶持的中小学不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扶持的学校重复。对口扶贫工作一定要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更不能迎来送往而加重各受援地区和学校的负担。各市每年的第一季度要对上一年度的对口扶贫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扶贫办。省有关部门将不定期派出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和通报。
  (二)确保支援设备设施符合教学基本要求。扶持贫困地区学校配备信息技术和英语教学设备的方式可以划拨资金,可以直接购置设备赠送,也可以将当地中小学更新换代的计算机及英语教学设备进行维修,在达到符合教学条件以后运往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负责安装、调试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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