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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教育对口扶贫和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关于教育对口扶贫和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1]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关于教育对口扶贫和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教育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教育对口扶贫和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广东省农村“十五”扶贫开发纲要》(粤府(2001)76号)精神,加强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对口扶持我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现就我省教育对口扶贫和学校对口支援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口扶贫的方式
  (一)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中山市、东莞市、江门市、佛山市、顺德市等9个市,对口扶持1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对口扶持名单见附件)。
  (二)地级以上市在其辖区内经济条件较好的县级市(县、区)、镇或学校扶持本市贫困地区或经济条件较差地区的中小学。
  (三)省教育厅对口扶持清新县,并加强对1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校长、教师的培训工作。
  二、对口扶贫的项目和内容
  (一)对口扶贫单位3年内必须为1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16所普通高中、16所初中和32所小学(每个县1所普通高中、1所初中和2所小学)配备信息技术和英语教学设备。
  地级以上市市内安排的有关对口扶贫单位4年内必须为辖区内贫困地区的1所普通高中、3所初中和6所小学配备信息技术教育和英语教育设备。
  (二)对口扶贫单位连续3年每年派出骨干教师和校长到1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每个县1名校长,5名教师,共向1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派出16名校长,80名教师。
  各地级以上市安排有关单位连续4年每年派出10名中小学校长、20名中小学教师到受扶持的学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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