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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6.统计报表、资料上报及时准确。(2分)
  扣分
  1.未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取消考核资格)
  2.未层层分解责任目标任务。(1―2分)
  3.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1―4分)
  4.未实行招投标或建设监理的。(1―4分)
  5.违背资金管理规定。(取消考核资格)
  6.组织建设资金到位不力、资金不能保证工程建设需要。(1―8分)
  7.报表、资料上报不及时、不准确。(2)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基本分
  二、完成投资及投资控制  10
  分值分配
  1.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概算和国家、市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4分)
  2.已完成项目的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内。(6分)
  扣分
  1.未按国家、市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1―2分)
  2.未经批准增加建设内容,提高标准和规模。(1―2分)
  3.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投资计划。(1―3分)
  4.已完成项目的工程投资超过批准投资。(1―3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基本分
  三、工程进度控制  20
  分值分配
  1.编制了工程总进度网络计划及年度网络计划。(2分)
  2.有与工程总进度计划相匹配的主要单位工程进度计划。(2分)
  3.严格按照总进度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6分)
  4.按照预定工期完成了进度目标。(10分)
  扣分
  1.未编制工程总进度网络计划及年度网络计划。(1―2分)
  2.主要单位工程未编工程制进度计划,或与总进度计划不匹配。(1―2分)
  3.未严格按进度计划组织工程实施。(1―6分)
  4.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年度形象进度目标。(5一1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基本分
  四、工程质量  25
  分值分配
  1.工程建设实行了政府质量监督。(6分)
  2.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8分)
  3.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优良率达到目标要求。(8分)
  4.关键工艺或设备安装调试一次试车通过。(3分)
  扣分
  1.工程建设未实行政府质量监督。(取消考核资格)
  2.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未达到10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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