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和主、协办单位必须按照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把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为农民办实事、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科技水平,增强主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保证加入WTO后我省农业的稳步发展。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由分管农业的副省长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综合主办,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以及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广东分署等单位协办。各市、县、乡镇政府要指定一位领导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其他有关单位协办。乡镇在镇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对口的技术推广、示范单位负责承办。各级协办单位和机构编制、人事、教育等部门要责无旁贷地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各项工作。区域性乡镇良种推广中心站所在乡镇政府应无偿划拨站址扩建所需用地,有条件的乡镇政府也应增加资金投入。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切实抓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
在实施本议案期间,被列为省、区域性、县、乡镇良种推广中心(站)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公益型性质不改变。要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经费(包括办公开支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改善农技推广服务队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省农业厅要加强宏观管理,做好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工作,注重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
1.全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管理形式,省主要抓好引进和改良工作。要会有关协办单位制定省级5年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动植物良种和技术的引进、品种改良、示范、推广工作,必须遵循“重要性、先进性、实用性”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科学规划,规范管理。
2.省良种引进与改良中心和区域性良种中心要做到良种的引、繁、供、销、推一条龙,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良品种以及信息、技术、培训等配套服务;办好农业科技开发实体,增强服务能力、经济实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省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要切实做好土壤的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