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
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1]12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的实施办法
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0)91号)精神,为完成议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从2001年起,用5年时间,初步建立起现代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和机制,进一步做好动植物良种和技术引进、品种改良、示范、推广工作,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使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左右,力争2010年赶上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具体是:
(一)建立、完善省良种引进与改良中心、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完善省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省良种引进中心通过引进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的管理方法,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成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的窗口;通过引进、提供优良种子、种苗,成为优良种子、种苗的繁育基地。中心承担引进和改良全省应用的主要动植物优良品种,提供各区域中心应用;指导各区域中心开展动植物良种和技术引进、品种改良、示范、推广工作。中心建设主要包括:建立生物技术育种(包括细胞育种、组织培养、分子育种及基因工程育种等)实验室及配置相关的仪器设备和工作设施;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试验示范基地,主要包括隔离圃、观察圃、鉴定圃、保存圃、温室大棚、科技培训、资讯设施设备、样品展示室、档案室等。建立动物良种和技术引进、品种改良的相关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实验室、采精室、兽医室、畜禽栏舍以及配套的相关仪器设备。
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子法律、法规和种子检验管理办法、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承担国家下达的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任务;承担本省的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监督检测和产品认证检验任务;负责本地区或跨地区的种子质量和苗木质量的仲裁检验;接受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和苗木质量的委托检验和其他检验;指导本省范围内有关检验机构的建设和培训种子检验技术人员。中心的建设参照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项目建设设计方案标准,检测中心设计的年检测样品能力为4000—5000个,检验室面积800—1000平方米(包括15平方米发芽室和20—40平方米的低温标样储藏库),检验仪器参照国家《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3543.7-1995)和国际种子检验规程,“高标准、高质量”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