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安康
铁路分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批复
(陕劳社发[2001]438号)
安康铁路分局:
报来《安康铁路分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安铁分劳卫[2001]355号)收悉。我厅原则同意此办法,请你们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康铁路分局参加地方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正[2001]138号)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确保按时启动实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新旧制度的衔接,不断完善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