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下达二OO二年秋粮收购价格和质价政策的通知

  (一)水分:以国家标准规定的水分指标(玉米14.0%,水稻14.5%)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75%,并核收粮款总额0.3%的整晒费;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增价、不扣量、不收整晒费。
  (二)杂质:以国家标准规定的杂质指标(玉米、水稻均为1.0%)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75%,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价、增扣量。
  (三)水分、杂质发生扣量的,要分别按净重计算扣减数量。扣减数量保留到公斤,公斤以下四舍五入;水分、杂质发生增扣价时,应将增扣价比例相加后一次计算。实际单价保留到厘位,厘以下四舍五入。
  四、定购粮超义务里程运费补贴办法
  对送交定购里程超过30.0公里以上的,继续实行超义务里程运费补贴办法。具体为:运送里程达到30.5-40.5公里(不含40.5公里)的,每公斤补贴0.004元;运送里程达到40.5-50.5公里(不含50.5公里)的,每公斤补贴0.006元;运送里程达到50.5-75.5公里(不含75.5公里)的,每公斤补贴0.008元;运送里程达到75.5公里以上的,每公斤补贴0.01元。
  五、调整保护价粮收购的区域范围
  从今年秋粮收购起,大兴安岭所属各区及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黑河市的爱辉区、孙吴县、逊克县、嫩江县、五大连池;伊春市所属各区及嘉荫县;牡丹江市的绥芬河市等12个县(市、区)全面放开保护价粮食收购。考虑克山县和克东县今年保护价粮食数量相对较多,为稳妥起见,暂缓放开保护价粮食收购,但只保留克山县克山、西城粮库和克东县克东、千丰粮库等四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负责收购保护价粮食,其它粮食购销企业不再承担保护价粮食收购任务,实行放开经营,明年这两县的保护价粮食收购全面放开。
  从今年秋粮收购起,双城、龙江、依安、富裕、安达、明水、肇州等七个非水稻主产县(市)放开保护价水稻收购。
  今年秋粮收购质价政策变化较大,各级物价、粮食部门要认真抓好新的粮食质价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对新的粮食质价政策的宣传,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压级压价、多扣水扣杂等价格违法行为。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张榜公布玉米、水稻的收购价格、质量标准和计价办法,并摆放各品种、各等级标准样品。对符合质量标准的玉米、水稻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向农民做好宣传工作,搞好优质服务。认真执行粮食质价政策,既不准压等压价,也不准提等提价,绝不允许损害农民和国家利益的事情发生。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