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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江北区渝珠花苑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江北区渝珠花苑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1]906号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重庆市仙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渝珠花苑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你司申报:渝珠花苑室内停车库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停车位84个,车辆出入口1个。并设置有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有管理制度和管理值班室,专业的停车库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存取车辆服务。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渝珠花苑室内停车库具备的条件,同意你司渝珠花苑室内停车库按二级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
  1、小型车:2小时以内每小时4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15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30元;超过24小时以上连续停车收费一律按每小时2元计收。
  2、摩托车:2小时以内每小时1元;4小时内共收3元;12小时内共收5元;24小时内共收8元。
  二、月租停车位在上述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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