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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搞好卫生支农工作。城市卫生机构要通过技术协作、人才培养等多种形式进行卫生支农。地市级以上卫生机构每年重点对口支援一所中心卫生院,县级卫生机构每年重点支援一所乡镇卫生院。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要以签订协议书等形式,确定支援目标任务和时间方式,明确权利和责任。要严格执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之前分别到乡镇或县卫生机构工作半年到一年的政策规定。要把卫生支农工作列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城市卫生机构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采取有效的行政、经济手段,使卫生支农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建立经济发达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卫生工作制度,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在对口支援和政府组织的卫生支农中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派出地区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步伐
  (一)改革乡镇卫生院院长的任用与管理办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或更大范围内招聘作风好、懂业务、善管理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优秀人才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也可采取选任、考任、委任等多种形式任用。要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待遇,将其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列入财政预算。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院长的职责和权限。同时,要完善院长监督考核制度,对不称职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及时予以解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卫生院长负责制。
  (二)改革人事分配制度。乡镇卫生院要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根据各类人员的特点实行相应的聘用办法,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建立健全与聘用制相配套的考核、辞聘、未聘人员分流安置等制度,畅通人员出口。今后凡新进人员要公开、择优招聘,应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和规定的资格条件。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扩大乡镇卫生院的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挖掘内部潜力,增收节支,降低医疗成本。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财务审计,保证国有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六、加强卫生技术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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