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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充分发挥县级卫生机构的龙头作用。县级卫生机构要落实对农村卫生的技术指导责任,利用人才、技术等优势,培训农村卫生人才。要把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作为评价县级卫生机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考评。鼓励县级医疗机构开展纵向业务技术合作或组建医疗卫生服务集团,通过卫生下乡、卫生支农、对口支援、人员培训等形式,提高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水平。县级预防保健机构要把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工作深入到农村基层,落实初级卫生保健任务。县级医疗机构要切实承担起乡村医疗机构的转诊和急救任务,解决农民危重、疑难病症的诊疗和会诊问题。县级卫生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大巡回监督力度,并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对基层公共卫生的监督和对卫生机构的监管。
  (二)增强乡镇卫生院的枢纽作用。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枢纽,要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功能,坚持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向农民提供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医疗、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卫生服务,特别要增强产科、计划生育、急救等服务功能。中心卫生院可适度发展医疗服务,成为一定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一般卫生院以预防保健为主,适度控制医疗规模,不宜向医院模式发展。鼓励乡镇卫生院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发展特色专科。距县城较近或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卫生院,主要以社区卫生服务为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健康需求的变化,乡镇卫生院要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改变服务模式,主动上门为农民服务。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可逐步转向社区卫生服务职能。乡镇卫生院要协助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卫生执法工作。
  (三)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村卫生室以承担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为主,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开展适宜技术服务,提供基本药物。要按照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根据人口数量、地理位置等合理设置村卫生室。乡镇政府、卫生院和村民委员会都要重视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医生培养,按村卫生室基本标准建设卫生室并配备合格的乡村医生。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要巩固和发展县级中医院,抓好学科建设,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临床诊疗水平,大力普及中医中药知识,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培训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要完善中医科室建设,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使中医药技术服务参与农村卫生服务全过程。村卫生室应至少有一名达到中专水平的中医或能应用中西医两法防病治病的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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