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改革卫生管理体制
  (一)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对农村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按照《山东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小城镇建设实际,合理布局农村卫生机构,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根据经济发展、人口分布、交通状况和群众就医习惯等,重新调整和划分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重点规划和建设好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按照职能,突出服务重点,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已有乡镇卫生院的乡镇,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乡镇卫生院必须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加强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大型医用设备和健康相关产品的准入和监管,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尤其在基层机构改革中,要严格控制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院。在农村地区设立医疗卫生机构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严格审批和管理,坚决取缔非法行医。
  (二)农村卫生机构要以公有制为主导,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卫生机构共同发展。乡镇卫生院可以由政府和集体投资举办,也可以合作经营。允许社会、个人投资举办医院和医疗诊所。村卫生室可由村集体举办或乡镇卫生院设点,也可由乡村医生联办或个体承办。无论采取哪种改革方式,都必须有利于农民防病治病,有利于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并确保国有与集体资产不流失。乡镇合并后,每个乡镇原则上要保留一所乡镇卫生院,承担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任务,其他的可合并、撤销或转制,转制后不再称乡镇卫生院。
  (三)改革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上划到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其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经费预算指标相应上划到县级财政。乡镇政府要继续积极做好本乡镇的卫生工作,落实初级卫生保健任务,认真履行政府公共卫生职责,并在乡镇卫生院土地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稳妥推进,逐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规划布局、业务指导、工作考核、财务管理、人员聘用和培训、药品采购供应等实行统一管理,但具体管理方式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要密切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纵向协作关系,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正确处理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之间的关系,注意保护乡村医生的利益和工作积极性。
  四、健全卫生服务网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