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审计厅关于200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的通知

  以上问题违反了《预算法实施条例》“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特别是基建处、预算处用地方预算基建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工代赈资金用于计委和本处经费支出等问题,严重违反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此,自治区财政厅要引起高度重视,对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要进行认真清理,该收回的要在2001年底以前清理收回,该抵拨经费的要抵拨其经费拨款。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规定,保证专项资金有效发挥使用效益。
  8.财政专户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未纳入预算6,825.96万元,并由业务处自行安排使用1,148.42万元。其中:(1)预算处专户储存的以工代赈、扶贫等预算资金累计存款利息收入2,277.33万元,当年预算处拨付自治区扶贫办专家论证考察费30万元。(2)商贸处专户资金累计存款利息收入3,423.28万元,当年商贸处安排支出1,118.42万元,其中:转增粮食专项资金498.18万元,拨付各地财政局商贸事业费475万元,拨付自治区统计局棉花研究课题费、农机总站和贸促会经费以及外经贸、供销系统学校经费共计111万元,用于本处购置软件、会议接待、车辆等费用34.24万元。(3)基建处、农财处等5个处专户利息425.88万元,转入本金。(4)财政预算外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692.68万元,当年未支用。
  以上财政预算资金由于转入专户储存而产生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和分配使用,财政厅自行管理和分配使用的做法是错误的,财政厅要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过程中,结合清理业务处专户资金一并清理这部分利息收入,纳入预算统一分配管理。
  9.主管部门自行改变中央专项资金用途500万元。2000年中科院新疆分院化学研究所研制开发的“石油离析”项目,通过自治区计委上报国家科委批准后,财政部根据国科委下达的2000年度科技攻关项目计划于当年拨付我区财政科研专项资金800万元,当年9月财政厅根据自治区计委新科技[2000]069号文将这部分资金拨付化学研究所。2000年11月自治区计委将其中的500万元从化学研究所转入计委财务室,并以“大额存单”形式存入银行,至审计期尚未使用。财政厅尽快收回财政专户管理。
  ——其它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
  1.本级财政周转金核算不及时,资本规模、投放规模、回收规模不真实。1999年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国家清理整顿周转金文件规定,制定了《自治区本级财政周转金清理回收暂行办法》,此《办法》规定由预算处和有偿资金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周转金清理回收工作,预算处负责统一核算,中心要按季度将周转金回收情况及时与相关处室核对并向预算处划转回收资金。由于预算处、有偿资金管理中心及相关处室周转金管理相互脱节,会计核算不及时,造成年末资本规模、投放规模不实,其中:(1)1999年有偿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核销已投放周转金转增企业资本金539万元,至2000年10月才作会计处理,同时,与业务处核对不及时,多核减190万元,致使年末周转金规模、投放规模虚收349万元。(2)2000年有偿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核销呆帐减少周转金规模7,183万元,核销转增企业国家资本金减少规模4,943万元、其他应核减资本规模281万元,占用费转本金应增加规模357万元,当年回收应冲减周转金投放规模2,097万元,当年新增投放151万元。也因预算处与有偿资金管理中心衔接对帐核算不及时,朱相应调减周转金资本规模和投放规模,致使年终周转金资本规模虚收12,050万元,投放规模虚收14,072万元。
  2.违反规定投放周转金借款151万元。其中:(1)2000年2月财政厅根据政府会议纪要(新政阅15号)与自治区侨汇公司签定为期一年的借款合同(2000年2月-2001年2月),并向侨汇公司按年4%利率投放财政周转金30万元,用于该企业退还职工集资款。合同到期后至审计期尚未收回,(2)2000年1月财政厅根据政府领导批示,向自治区林业厅无偿出借财政周转金额121万元,用于南疆铁路沿线森林植被恢复费,至审计期仍未收回。
  以上违反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整顿周转金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1999]39号)第一条“从1999年1月1日起,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一律只进不出,暂时冻结资金的使用”规定。财政厅应尽快对本级财政周转金的规模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和清理,及时调整帐务错误,确保资金规模真实、准确。对2000年投放部分要在今年年底以前清理收回。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