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1.应缴预算收入未及时收缴入库,影响当年财政收入10,668万元。其中:(1)2000年区财政厅将乌鲁木齐市上缴的应纳入自治区本级预算收入管理的南门体育馆整体拍卖土地出让金收入10,000万元,转入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2)2000年度自治区农机监理站、区外办、公安交警总队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将收取的应缴财政预算收入168万元,按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厅预算外专户。由于财政监缴不严,未及时作预算收入划转国库,直至2001年2月才清理缴库,造成当年财政决算少报预算收入。(3)2000年,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将当年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上缴的改制前企业利润500万元,未按规定作预算收入及时上交财政预算。
上述问题违反了《
预算法》“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的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和拖欠预算收入”的规定。财政厅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收入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对目前尚未缴库的10,500万元预算收入,要在2001年底以前清理收缴入库。
2.区本级收入监管不严,措施不力,流失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本级预算收入始终是财政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去年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支持下,通过财政、审计、国库部门的通力合作,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地、县地税部门混库侵占自治区参与分成的“原油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共享收入的问题逐步减少,区本级收入明显增加。但是地县财政及部分预算单位截留侵占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和非税性收入问题仍然相当普遍,结合今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我们对喀什本级和六县2000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查出喀什地区本级和六县财政及部门单位截留侵占应缴自治区级行政性收费、罚没款、企业所得税等预算(基金)收入达2,123万元。这部分收入除被执收单位坐支使用外,大部分被地县财政分配使用。
以上问题严重违反了国务院《
预算法实施条例》“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缴入国库”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治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正常运行。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经下达审计决定全额收缴自治区财政,同时,自治区财政要尽快研究制定区级财政收入监督收缴管理办法,严格纪律,加强监管和督促检查,杜绝此类问题的继续发生。
3.收入代解制度不健全,监缴不严,代理银行延压预算资金,造成当年预算收入短收432.95万元。2000年财政厅通过实行罚没收入“罚缴分离”制度,分别在工商银行明德路分理处和农业银行钱塘江分理处设立预算收入代解户,委托其办理区本级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代收代缴业务。由于制度尚不完善,加之督缴不力,当年两银行收纳民政厅、贸易厅、公安厅及交警总队、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局等25个执收单位预算收入9,560.56万元,未按规定及时划转国库,其中:工行明德路分理处当年收纳预算收入9,35862万元,全年累计划转国库9,12761万元,年末代解户仍占压应缴国库预算收入231.01万元;农行钱塘江分理处当年收纳预算收入201.94万元,至年末未划缴国库。
上述做法违反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业银行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管理办法》“国库收纳的各级预算收入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的规定。财政厅要在2001年底以前将上述预算收入督缴入库,同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委托银行代解收入制度,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及时足额收缴入库。
4.预算外调剂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脱离预算监督。1998年自治区财政厅颁布实施了《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支出预算编制试行办法》,但实际未能严格按《办法》规定执行,主要是未将直接抵扣单位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而是缴存综合处专户,由财政厅另行安排使用。2000年通过直接抵扣单位预算外收入,实现预算外调剂收入1,115.8万元,加上年结余2,084.2万元,收入累计3,22万元,当年上缴总预算安排支出630万元,财政厅自行安排拨付人事厅、公安厅、政府办公厅等单位各项支出348.8万元,年末尚结余2,221.15万元。由此造成抵顶预算外收入2,570万元,不能全面反映为当年预算内可分配财力。同时,因财力脱离预算管理,其相应支出也无法通过,总预算按《
预算法》规定程序报经人大批准,形成无预算支出348.85万元。财政厅应纠正这种错误做法,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结余资金2,221.15万元要在2001年调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