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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审计厅关于200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的通知

  三、审计200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财政厅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
  ——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年度预算执行中未批复、下达部门支出预算。2000年,自治区人大批准的区本级一般支出预算为312,400万元,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应当在30日内将人大批准的支出预算批复本级各部门,实际自治区财政总预算分别于当年5月、10月、11月才下达至业务处支出预算272,489万元,占支出预算312,44万元的87.22%。而财政厅各业务处当年始终未向部门单位批复总预算下达的支出预算数,只是在年终12月与总预算对帐后,以预算支出的实际执行数批复了部门预算,事实上造成2000年度区本级预算管理无部门支出预算。上述预算管理行为,不仅违反了《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而且导致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安排和拨款相脱节,管理趋于失控。具体表现为:一是总预算全年下达安排业务处支出预算总额,年末对帐不清。二是业务处实际援款支出与预算安排指标在类别和款项上出现较大差异,有6类支出有拨款无指标达3,758.7万元,10类支出有指标无拨款达12,034万元。三是超预算多拨教委、煤炭厅、人大办公厅、体委等7个单位预算资金309万元,年终对帐挂往来。四是超预算追加安排支出预算10,173万元。2000年区本级财政经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年初一般支出预算312,400万元,当年9月报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追加支出预算30,000万元,中央结算1999年补助财力安排支出2,741万元,全年区本级累计一般支出预算总额为348,141万元,而总预算通过年初预算分配和执行中调整追加,全年累计分配安排支出预算达358,314万元,超过人大全年批准数10,173万元。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财政厅要加快实施部门预算,从机制上规范预算管理,对多拨部门单位的资金要在今年抵顶拨款,同时,要切实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人大批准的预算办理预算事项,杜绝超预算安排追加支出预算问题的再次发生。
  2.年终决算多列结转下年支出131,250万元,造成当年预算执行结果不实。2000年本级支出预算最后调整数为807,836.7万元,当年实际执行数为644,598万元,年终支出预算结余为163,238.7万元。当年财政总预算实际列报结转下年支出250,615万元,其中:结转各业务处有预算、有项目的支出预算结余为119,365万元,多列无项目、无预算支出结余87,376.30万元。
  以上做法违反了财政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0年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不得虚列结转支出的规定,影响了财政预算执行结果的真实性。财政厅应在2001年对以上结转支出进行清理,并向自治区人大报告决算时进行报告。
  3.违反规定,自行行文扩大地税经费提退范围。1998年财政厅在地税部门已实行过渡性退税计提经费的基础上,下发文件要求各地财政对地税部门稽查办案经费按稽查税款10%的比例通过预算支出安排拨付。这对改善地税部门办公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税收征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近几年的审计情况看,由于同级财政不易掌握税收稽查经费计提基数的真实性,造成财政多投稽查经费现象较为普遍。对此问题财政厅研究重视不够,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在2001年以新财预字(17)号文进一步放宽政策,将原文件规定的“通过支出,由财政预算安排拨付”改为“由地税部门自行退库提取”。这不仅违反了《预算法》和《总预算会计制度》“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项目,一律不得冲退预算收入”的规定,不利于各地财政监督规范地税部门的经费提退行为,而且严重影响了各地实现财政收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财政厅应重新发文纠正上述错误规定,严格收入退库的监督管理,规范退库行为,确保各级财政收入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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