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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价格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价格的通知
(黑价格字[2001]277号 2001年12月28日)


各市(地)、县物价局,省农垦物价局:
  按照国家计委对葡萄糖酸钙“口服液”和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进行界定的要求,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的剂型界定结果(见附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不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2661号)中葡萄糖酸钙品种中列出的剂型之列。
  根据国家计委对未列入的剂型和规格,可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并上报国家计委,在国家计委统一公布价格前,可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执行的规定,我省生产的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药品仍执行原价格(见下表):
  药品剂型的界定,应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原《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价格的通知》(黑价格字[2001]265号)因在界定前发出,现予以废止,以此文为准。
  此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国家计委正式价格出台。
   附件: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有关情况的说明》

关于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有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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