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35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35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及常熟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急计价格[2001]2661号)精神,现公布我省制定的235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制定的235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应从2002年1月15日起执行。
  二、公布的药品价格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省外生产企业于1月15日前报省物价局,省内企业请产地市物价局在2002年1月20日前汇总后上报省局工价处,逾期不申报价格的,一律不得自行定价销售。省局将按照合理比价的原则核定价格上报国家计委。国家计委批复前,可暂按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执行。
  三、公布的药品价格中所列GMP最高零售价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执行的价格。GMP企业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GMP公告》为准。进口药品按照附件中规定的GMP价格执行。拥有产品专利权的企业,可按照备注原研制药品所对应的价格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