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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粮食局关于2002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粮食局关于2002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粮调联字[2002]236号 2002年1月1日)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电[2002]23号)精神,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1]46号)。针对我省玉米已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而且今年秋粮获得丰收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今年秋粮收购工作,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利益,现将我省2002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挥主渠道作用,把农民愿意出售的余粮收上来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批准入市的其他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粮食收购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深化改革,继续发挥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把农民愿意出售的余粮收上来。收购价格实行随行就市,以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坚决做到购得进,销得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对无照经营、扰乱收购秩序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净化粮食收购市场,为农民出售余粮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对市场价格信息监测和分析工作
  由于玉米已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农业发展银行对粮食购销企业发放贷款的依据主要是市场价格水平。因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市场供求状况和市场价格水平,加强分析和预测工作,及时、准确逐级上报价格信息,由省粮食局汇总分析后每旬向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发送一期价格信息,以供指导各级农发行发放贷款时参考。同时省粮食局将通过《中外粮油信息》资料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发布粮食市场价格信息情况,尤其是优质粮食品种的价格信息,帮助农民正确把握市场形势,引导农民优化种植结构。
  三、加强对非保护价粮食收购的资金管理
  支持粮食购销调业务是国务院赋予农业发展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与任务。玉米虽然退出了保护价范围,但并没有退出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非保护价粮食贷款仍然是政策性贷款。因此,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充分认识支持粮食购销企业开展非保护价粮食购销业务对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的重要性,既要防止乱放乱贷的不负责任的做法,又要消除怕担风险不放贷款的错误倾向。各级农业发展银行一定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最有效途径的经营理念。要调整思路,主动应变,适应形势变化需要,扎扎实实做好非保护价粮食信贷管理工作,主要应掌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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