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播电视局《关于
汕头市广播电视系统播出机构转变职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1]20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广播电视局《关于汕头市广播电视系统播出机构转变职能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汕头市广播电视系统播出机构转变职能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文)精神和《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在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变职能中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广播电视生产力,加强和扩大中央和省广播电视节目的覆盖,更好地发挥广播电视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为汕头的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的意义
汕头市是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市(地)、县(市)播出机构转变职能工作的九个试点城市之一。实现汕头市广播电视系统播出机构职能转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新形势下加快改革和发展,把广播电视事业做强做大的需要。要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和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实现市(地)、县(市)和乡镇广播电视的集中管理,建立广播电视新体制;实现全市(至乡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的全网贯通,提升广播电视整体实力;实现汕头电视台自办节目频道数量的调整和各县(市)播出机构由自办频道向播出时段的调整。要通过职能转变,使工作任务转移到转播中央和省的广播电视节目上来;工作重心转移到扩大广播电视覆盖和提高广播电视服务水平上来;工作精力转移到改造完善广播电视网络、发展有线广播电视用户和拓展广播电视业务上来;以适应广播电视改革和事业再发展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