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区部分乡村办公用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1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部分乡村办公用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全区部分乡村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名单(略)
2.全区部分乡村办公用房建设专项资金配套情况表(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四日
全区部分乡村办公用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1]25号)精神,大力加强乡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强对乡村办公用房基层设施建设,改善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办公条件,为乡村两级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
二、总体目标
用1年时间,集中财力,自治区补贴新建2830个、维修扩建1860个村委会办公用房,新建166个、维修扩建178个乡镇办公用房;市(地)、县补贴维修扩建1386个村委和207个乡镇,基本解决我区乡村两级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办公用房问题,使我区乡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办公条件有明显的改善。
三、建设标准
(一)按钢混或砖混结构建设,设计结构和建筑结构必须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并适用大方。
(二)新建和维修扩建的乡镇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新建的村委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维修扩建的村委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细平方米。
(三)办公用房的水、电及电话等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环境绿化美化,场地道路硬化。
四、项目安排和配套原则
(一)项目安排原则。
自治区专项安排1.8亿元资金用于乡村办公用房建设,根据各市(地)县的上报的项目和排序,经自治区平衡汇总,无办公用房和办公用房属严重危房、无法维修继续使用的乡村,作为新建项目。原办公用房属一般危房、能维修使用的作为维修扩建项目安排(自治区补助的项目名单附后)。在各地上报的项目中,需要维修扩建而无法列入自治区补助的,由各市(地)县财政解决,并列入项目统一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