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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促
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沪府办发[200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由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是行业性、自律性的非营利社团组织。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重要中间组织,行业协会具有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的功能。发展行业协会,是适应入世需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目前,本市行业协会存在着数量少、行业代表性差、分布不合理、行政依附性强等问题,必须抓紧改革,以推动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为此,现制订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明确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发展改革行业协会,要以企业发展的需要为基点,把握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工作的规律和要求,努力建立行业协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政会分开,自主办会,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要坚持以发展为主线,以发展促调整,以新促老,通过发展新的行业协会,为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和调整提供经验和示范;要坚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和政府依法管理相结合,建立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相配合的新型管理体制;要抓住时机,主动改革,积极试点,并区分不同情况,逐步推进。
  二、确立行业协会的发展目标
  争取用3-5年的时间,基本形成行业协会市场化生成发展机制;基本形成行业协会分布合理、覆盖广泛的布局结构;基本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运作机制;基本形成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规范;初步建立起与上海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行业协会体系。
  三、扩大行业协会的社会覆盖面
  行业协会发展会员要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当前,要特别注意吸收行业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覆盖面。要适当放宽入会条件,允许与行业相关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外地在沪同业经济组织入会,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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