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2002年春运
我省公路水路客运票价上浮幅度的复函
(粤价函[2001]567号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省交通厅:
《关于2002年公路、水路春节客运运价问题的函》(粤交运函[2001]2256号)悉。通过召开2002年广东省春运公路客运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与会代表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02年我省公路、水路春运客运票价上浮问题函复如下:
一、为了调动运力、平衡客流,化解社会风险,我省2002年公路客运票价继续实行分段上浮的政策。
1、2002年春运从1月28日起至3月8日止,共40天,其中节前15天,节后25天。
2、春运开始后的第一个7天和节后的第一个3天全省公路客运票价在现行基价的基础上按平时允许的上浮幅度上浮,即最高可按基价上浮30%;节前其余8天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顺德七市市区发往各地的公路客运票价可按基价上浮不超过65%,其他各地上浮幅度不超过45%;节后其余22天广州市区发往各地的公路客运票价可按基价上浮不超过65%,其他各地上浮幅度不超过45%。
3、整个春运期间,县(县级市、区)行政区内线路起止点在镇与镇之间的短途公路客运票价,只能按平时允许的上浮幅度上浮,即最高可按基价上浮30%。
4、城市有线路编号的公共汽车、中巴以及出租车、过江轮渡等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上浮。
二、2002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上浮,是按现行各车型基价(见附表)上浮,票价构成中的客运附加费、燃料附加费、支线补贴、过桥过路费和旅客站务费不上浮。为确保2002年春运公路客运价格政策的顺利实施,粤交运[2001]484号文印发的《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延迟到200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三、我省春运公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允许上浮幅度为最高幅度。春运期间,全省客运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时段,不同线路的市场状况,在省定最高上浮幅度内灵活制定具体票价,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
四、春运期间全省所有公路客运站场和客运企业必须做好票价明码标价工作。要在售票处标明票价的计算公式和主要线路各车型的平时允许的最高票价、春运允许上浮的最高票价以及当天实际执行票价,并设立问讯处,做好春运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