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要认真清理和完善现有地图产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地图产品编制、加工、印刷、出版、复制、销售、展示、引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到环环相扣,严格把关。要加强地图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地图专业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培训,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树立国家版图意识的重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完整正确的国家版图和我省行政区域图形。严格把好教学地图、插图和教学辅导地图送审关,不得随意编制出版。要把地图管理的法律、法规列入“四五”普法内容,加强宣传。
三、组织领导
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省政府成立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领导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检查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测绘、工商、新闻出版、外经贸、外事、海关等行政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分兵把口,加强对地图市场秩序的综合整治。
各市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和全面开展地图市场检查阶段(2001年11月至2002年6月)
2002年2月底前,完成组建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动员、开展业务培训等项工作。各市要在2002年1月底前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实施方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2年3月至6月底,全面开展地图市场执法检查。各市要在3月中旬、5月中旬组织两次较大规模的集中检查。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进行检查指导。
检查重点:一是以各种形式展示和使用的地图。把在报刊、影视、广告、标牌、橱窗、宣传背景、辅助教材、乡土教材、图书、票据等展示和使用的地图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把市区主要街道、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学校、书店、商店、宾馆以及旅游景点等作为重点清理部位。二是地图市场上销售的非法地图出版物、地球仪和附有地图图形的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玩具等,以及进口或进料、来料加工生产的地图产品。三是互联网上登载的地图。
各市要对以上项目逐项进行检查,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要制定逐项检查时间表,于2002年2月底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检查中要严格按法律规范办事,如遇有重点、难点和不能自行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省领导小组和省有关部门汇报,以便于上下协同动作,加大查处力度。要鼓励和发动群众通过各种途径检举、揭发。省设立举报电话(024-24152891),各地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对查办的典型地图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震慑非法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