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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全省地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
整顿和规范全省地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1]11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省外办、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制订的《整顿和规范全省地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整顿和规范全省地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和全国整顿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总体部署,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治理等方式,加大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使全省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基本杜绝,全民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非法编制出版和生产地图产品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地图产品生产经营和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主要内容
  (一)严肃查处非法编制出版和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测绘、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质量监督等部门,加强对地图生产单位和地图市场的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超范围出版地图的,必须予以纠正;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地图产品,一律不得出版、销售或展示;对虽经审核批准,但未按审核批准样图生产的,也要予以处罚;对市场上销售的无编制单位、无出版单位、无地图审图号的地图产品,要当场没收,并予以处罚;对侵权盗版、买卖书号、一号多用以及盗用出版单位名称和书号的地图产品,要视情节轻重给经营者以通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理;对假冒伪劣、粗制滥造的地图产品,要查封其生产基地,并追究委印(委制)人的责任;对非法经营地图产品的交易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及其经营者作为重大问题来抓,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中切实负起责任。对错绘漏绘国家版图和省、市、县行政区域,泄露国家秘密的地图产品,无论以什么形式展示,在任何场所发现,都要予以收缴和处罚。在公共场所展示、使用和在网上登载的,要责令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正在加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对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要坚决予以销毁。
  (三)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对引进的地图产品,凡涉及中国地图图形和辽宁省地图图形的,都必须按规定程序送审;对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的地图产品,任何规格样式都必须送审。外经贸部门在审批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时,要验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作相应的注明。海关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有关批件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海关要对进出口地图产品实施重点查验,查验中发现存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一律予以扣留,并移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逃避海关监督、走私上述地图产品进出境的,一律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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