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培训班收费问题的批复
(浙价商[2001]456号 2001年12月29日)
杭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浙江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举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班收费问题的请示》(杭价检[2001]236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我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浙价工[2000]458号)关于“各技术维护单位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日常技术维护(含对用户的人员培训)价格为每年每户480元”的规定中,“对用户的人员培训”是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操作培训。除此以外,由用户自愿参加的计算机基础知识、UCDOS操作系统、数据库的使用、专用发票管理、税务会计、税务政策、计算机网络知识、系统维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根据现行培训班收费管理的规定,其收费标准由组织培训的企业自行确定。因此,浙江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向参加上述相关知识培训的人员收取的培训费不属重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