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卫生中专原则上各地级以上市可保留一所,成人卫生中专纳入各市布局调整统一规划。
四、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就业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面向市场,凭毕业证自主择业。从2001年起,劳动保障和人事、计划部门不再下达就业计划,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相同的就业政策。加大对用人制度的监察力度,各类企事业单位要优先录用省内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各级政府和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全面实行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技术工种岗位,必须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二)依法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十五”期间,省继续安排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费用,重点用于建设省级以上重点职业(技工)学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各级政府也要根据财力状况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按照《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的规定,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用于教育的经费,应安排一定的数额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三)改革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通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可进行免试入学、自主招生、一年春秋两次招生等试验。从2001年开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入学考试。
(四)中等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实行收费上学。按照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和一般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层次和专业分类,经省物价部门批准,分别确定全省统一的收费标准。
(五)建设一支“双师型”的师资队伍。加快教师学历达标步伐,建立完善“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机制,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职称结构,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尽快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省及各地级以上市建设1-2个师资专业技能培训基地。
五、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工作安排
(一)分工负责。根据上述原则要求和具体内容,为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工作按隶属关系分工负责。省教育厅直属的学校由省教育厅负责;目前仍由行业厅局所属学校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省属及行业技工学校由省劳动保障厅、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市县中等教育机构(含各类学校)以市为单位,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劳动、计划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