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苏价服函[2001]225号 2001年12月31日)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请明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的函》[苏建函规(2001)53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为促进城市规划事业的发展,规范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行为,我局于2000年11月份下发了《关于规范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苏价房[2000]37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规划技术服务收费的计费方法与标准作了规定。《通知》执行一年来,情况基本正常。鉴于目前市县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尚处在改革与调整之中,该收费标准的执行尚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因此,经研究决定,《通知》中规定的计费方法与标准继续试行一年,到期后再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