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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保管箱业务收费标准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保管箱业务收费标准的函
(苏价服函[2001]222号 2001年12月27日)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
  你行《关于修订我行保管箱业务收费标准的函》[宁招银函(2001)第8号]收悉。鉴于保管箱出租业务属银行竞争性服务项目,根据国家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其价格由你行根据服务主业、方便客户的原则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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