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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2002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新建、续建、改建道路11条。年内完成建新南路、南区路、五童路及其连接段、红石路、经开大道、五黄路、学府大道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开工新建或改扩建长江路、华新分流路(渝澳桥二期)、五桂路工程。
  3.完成一号桥改扩建工程。
  4.做好菜园坝长江大桥、大坪立交、高九路、嘉陵路(牛角沱至滴水岩或红岩嘴段)等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加快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1.统一按照城市道路的标准,重点增设完善六大转盘区域以外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并根据交通需求在一些交通流量大的主要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同时,加强对主城区所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主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统一、齐全、有效,体现直辖市大都市的交通管理水平。
  2.按照“谁主管,谁配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主城区道路的停车港、人行护栏、人行天桥(地道)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配套设施,减少因配套设施不全而引发的道路交通阻塞。同时,要加强对已有的人行过街设施和人行隔离护栏的管理与维护。
  (三)加强停车场(库)的规范管理。
  1.制定完善停车管理法规,依法加强静态交通管理,严格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路边停车场的审批。
  2.运用经济杠杆和行政管理手段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禁止所有室内停车场挪作他用,已被挪用的要限期恢复用于停车。对商业中心地区的路边停车场逐步实行限时停车制度和多级收费标准政策,引导驾驶员首选室内停车场停车。针对不同地区,停车场(库)实行分级分类收费标准,并加强经常性检查。
  3.利用一些商业街合理规划设置路边临时停车场,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同时,清理取缔一批在以“交通”为主要功能的道路上设置的占道停车场,对保留的路边停车场要加强停车秩序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四)针对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主城区拆除违章建筑,继续开展取缔非交通占道等专项整治行动。
  1.拆除违章建筑后,属于占用车行道和人行道的,要立即进行道路铺装,施划交通标线,设置交通标志,还路于交通,还道于行人。
  2.大力开展机动车尾气、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我市有关的机动车尾气管理办法和标准,加强新车入籍和年审时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控制,坚决取缔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尾气超标车辆。按照市政府对《关于主城区客运运力结构调整方案》的批准意见,加强对中巴车的控制,分期分批退出主城区。继续开展对机动车鸣号违章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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