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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设江苏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设江苏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
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2]14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接中设江苏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关于向下属单位收取2001年管理费的申请报告》(中设苏字第[2001] 153号)。根据我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苏国税发[1997]168号)及《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苏国税发[1999] 16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2001年度中设江苏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140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不予税前扣除。该集团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节余,应计入集团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00二年元月十一日

  附件:

中设江苏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管理费金额
  苏美达机电公司                117
  苏美达五金公司                251
  苏美达轻纺公司                262
  苏美达船舶公司                300
  苏美达成套公司                 25
  苏美达技贸公司                153
  苏美达仪器公司                 58
  苏美达金源公司                27
  苏美达东方公司                24
  苏美达长城公司                71
  苏美达长江公司                78
  苏美达计算机公司               9
  苏美达实业公司                 25
  合计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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