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设江苏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
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2]14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接中设江苏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关于向下属单位收取2001年管理费的申请报告》(中设苏字第[2001] 153号)。根据我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苏国税发[1997]168号)及《
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苏国税发[1999] 16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2001年度中设江苏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140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不予税前扣除。该集团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节余,应计入集团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00二年元月十一日
附件:
中设江苏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管理费金额
苏美达机电公司 117
苏美达五金公司 251
苏美达轻纺公司 262
苏美达船舶公司 300
苏美达成套公司 25
苏美达技贸公司 153
苏美达仪器公司 58
苏美达金源公司 27
苏美达东方公司 24
苏美达长城公司 71
苏美达长江公司 78
苏美达计算机公司 9
苏美达实业公司 25
合计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