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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和保定市之间9条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和保定市之间9条
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冀政函[2001]110号)


石家庄、保定市人民政府:
  市政(2001)134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平山县人民政府和阜平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灵寿县人民政府和阜平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行唐县人民政府和阜平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行唐县人民政府和曲阳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新乐市人民政府和曲阳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新乐市人民政府和定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无极县人民政府和定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深泽县人民政府和定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深泽县人民政府和安国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确定的9条行政区域界线。请上述县(市)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内容,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以利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便于国家的行政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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