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证工本费的复函
(粤价函[2001]579号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请求核定公路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标准的函》(粤交基函[2001]2051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323号)规定精神,公路“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统一合并为公路“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按建安工作量的1‰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