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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七)管理省供销社所属院校等事业单位。
  (八)代表本级联合社参加上级联合社的各项活动。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供销社内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社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及与直属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社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外事、机关行政事务和房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处(纪检监察处)
  负责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干部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所属企业的干部;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管理所属院校和本级工会、社团;负责社机关保卫工作;负责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社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处(社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社机关的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负责省级社有资产营运的监管,保障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负责社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工作。
  (四)业务处
  研究制定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要农资商品和农产品购销政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组织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储备,适时调控市场;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社办企业和基层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开拓农村市场;指导和推进系统内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系统扶贫、安全、抗洪救灾、市场、工业、科技、外经贸、连锁经营、基建等业务工作。
  (五)合作经济指导处
  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合作经济发展和基层供销社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普法教育;参与组织兴办农村各种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效益农业的发展;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及其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供销社机关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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