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我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汕府办[200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头市自1997年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来,在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和职能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但各地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个别地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且没有按比例负担低保资金,影响了保障资金的足额发放;个别镇、街道未能按要求做好低保扩面工作,致使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群众未能及时列入最低生活保障;有些单位低保优惠政策(如子女入学、就医、租住公房等)未能真正落实。为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尽快使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都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1]1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关系到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在新世纪做好低保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要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出发,采取积极、稳妥、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服务管理网络,把低保工作做深做实,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加大投入,足额发放,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弱势群体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的力度,把低保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保障金足额发放,以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要抓紧做好低保扩面工作,尽快完成扩面任务,提高低保覆盖率,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对符合低保条件,尚未列入低保的对象,要在2002年全部列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02年低保覆盖面要达到100%,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低保资金要专款专用。各地要把财政预算安排的低保资金,按有关规定拨入民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要按照“差额救济、分级负担、核定金额、动态管理”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把保障资金发放到救济对象手中,并全面实施由银行发放低保金。要规范低保资金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