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行业都要设立行业协会,尚未设立协会的要抓紧筹建。有些行业目前以事业单位代行行业协会的职能,应抓紧进行调整。虽已建立行业协会,但机构、人员、职能不健全的,也要抓紧充实。通过1—2年的时间,完成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协会的建立、健全工作。设立或调整行业协会,依照《
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办理。
六、逐步实行当然会员制。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行业协会应推广律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做法,逐步实行当然会员制。进入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的执业人员和机构,都必须加入该行业协会,成为其个人和团体会员,以利加强管理。有关当然会员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七、确立行业协会的独立地位。行业协会是行业性、自律性社团组织,具有独立地位。目前有些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协会仍与政府主管部门合署办公,应逐步独立出来。政府部门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再担任行业协会的领导职务。已在行业协会中任职的,可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调整。行业协会的领导应通过选举产生,一般由本行业中经验丰富、威信较高的专业人士担任。
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协会除履行服务、协调等职能外,重点是充实管理职能,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自律管理。主要是组织实施注册考试;经有关部门委托,对进入本行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预审;开展动态管理,建立起机构、人员特别是执业人员以及业务经营情况的信息库,防止非执业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对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并对存在问题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调解执业中发生的纠纷;开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开展行业评比和业务交流等。上述各项,有条件的行业协会要积极实施。尚不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
九、完善政府管理体制。成立上海市市场中介发展署,负责全市市场中介包括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综合协调管理。登记管理机关仍负责中介机构的登记管理。行业业务主管部门仍负责本行业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