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精简各类文件简报
4.大力减少发文数量。发文应当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定要短,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或登报的不再印发文件。会议上已印发的领导同志讲话和文件,如不收回改动,会后不再印发。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在审批公文时要严把签发关,从严审核其是否该上报,是否该下发,下决心最大限度地控制发文数量。对市委、市政府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市委发至县团级的文件,原则上在市委党刊《重庆工作》上登载;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一般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和《重庆日报》上刊登公布。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化、实施党政办公网电子发文,从2002年1月起,逐步取消纸质发文。
5.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再次重申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文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委办[2001]54号)精神,严格遵守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文,属于党委职权范围以内的工作,以党委(党组)名义报市委,属于政府职权范围以内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市政府。凡本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得要求市委、市政府批转或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不得向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发文,也不得要求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向本部门报请示性公文;部门的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6.进一步压缩工作简报及内部刊物报送范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现有的工作简报及内部刊物进行清理压缩,该停的停,能并的并。市领导今后原则上不直接接收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印发的一般性工作简报及内部参阅性刊物,确需报送的,应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凡不在备案之列的工作简报及内部刊物,一律不予受理。市级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工作简报及内部刊物一律不得直接报送市领导。
7.大力提高文件和简报质量。各地区、各部门印发的文件、必要的工作简报既要加强对全局工作的指导性,又要注重在具体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实效。改进文风,文件和工作简报要简明扼要,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所提建议和意见要切实可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