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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渝委办发[200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大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中办发[2001]27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全市性会议的通知》中的各项规定
  1.经市委、市政府审定,2001年10月下发的《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全市性会议的通知》(渝委办[2001]175号),对召开全市性会议的审批、控制措施、纪律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符合中办发[2001]27号文件精神,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从市委、市政府机关做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审批召开各类会议。同时,不准巧立名目召开属联谊性、轮流做东的“片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每年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开一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次。经过批准召开的各类会议的规格、规模、时间、经费必须按照渝委办[2001]17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组织各类活动的审批管理,也应参照渝委办[2001]175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减少请领导同志参加事务性活动
  2.安排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要突出重点,精简务实。邀请市领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分别由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审核报批;涉及邀请市四大班子多位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活动,还要提交四大家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联席会议审核通过,不得经其他渠道直接邀请。原则上不邀请市领导参加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颁奖等活动。市级部门召开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纪念活动等,原则上不邀请市领导出席、发贺信和接见会议代表。各种商业性节庆活动不得邀请市领导参加,不得请市领导为商业性活动和单位题词、题字。我市兴建的纪念物、建筑物和创办的出版物以及周年纪念等,原则上不请市领导题词、题字。确需市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要精心组织,讲求实效。
  3.改进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除市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下基层考察工作、调查研究等活动外,其他原则上不作新闻报道。新闻报道应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内容要准确、鲜明、生动,播报时间、篇幅要尽量简短,文字报道主要领导不超过1000字,其他领导不超过7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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