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11种抗感染类药品
单独定价价格和2种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
(浙价费[2001]460号 2001年12月30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92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4种抗感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91号)精神,现将列入国家医保甲类目录的11种抗感染类单独定价药品和2种补充剂型规格的价格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11种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和2种补充剂型规格的价格从2002年1月5日起执行。
二、经国家计委认定,列入国家医保乙类目录的另外19种单独定价的抗感染类药品价格和2种补充剂型规格的价格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