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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教育信息网建设。
  以黑龙江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为依托,建立省级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建设省级“虚拟学校”,在中小学开展基于计算机网络的教育,在全省建设一批校园网建设示范学校和远程教育试点校,开展远程师资培训,扩大中小学间交流。
  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校园网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和《关于在中小学实施“校校通”工程的通知》精神,对校园网建设进行规划,就校园网的建设原则、网络环境、应用环境、实施规划、技术支持、技术培训等方面提出统一要求。通过建设校园网,方便师生检索资料;进行校务一体化管理;进行电子图书馆应用系统建设;开展计算机辅助教学(CAI)及远程教学;建成校园网的学校要与省教育信息网联通。
  加强网络软件开发,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综合数据库的建设,开发教育管理、决策分析软件,并与办公自动化相结合,以构成教育决策系统的基础数据信息。省级中小学软件开发基地及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要逐步开发覆盖全省中小学的图书资料检索系统、师资科研信息系统、招生考试咨询辅助系统、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系统、中小学基本情况信息系统等大型数据;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学科的教学资源库。
  (五)加快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
  加快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是积极推进信息技术教育的重要措施。按照教育部《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指导纲要(试行)》,落实各阶段课程的目标与任务。
  在课程安排上,小学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不低于68学时;初中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不低于68学时,高中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为70-140学时;上机课不应少于总学时的70%。
  在课本和教参资料的选用上,以经教育部推荐的《小学信息技术课试用教材》、《初中信息技术课试用教材》和《高中信息技术教育课试用教材》及参考书为主,同时结合实际,组织有关力量编写地方小学、初中教材。
  在教学评价方式上,积极鼓励学校采取考试、考查和评估相结合的办法。高中信息技术必修课程,从2002年起列入毕业考试科目。
  四、保障措施和条件
  (一)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黑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程的实施工作。各行署、市、县政府也要组织制定本地区实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规划,并指定专人作为全省中小学实施信息技术教育工程项目的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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