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8平方米以上。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公民意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发展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提高质量、安全及格率。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及信息,优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创造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的家庭环境。
——到2005年,区县(市)都建有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因地制宜创设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3、完善保护困境中儿童的社会保障机制
——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市儿童福利院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区县(市)至少建立起综合性福利院儿童部(区)。
策略与措施
——政府在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将儿童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保险制度。
——完善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地方性法规,加大市财政对改水改厕的投入。制定并落实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办法,把农村改水改厕落实在农村奔康工程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的主要工作中。
——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开展植树造林,积极防治“三废”对土壤、水质、大气等环境污染;健全汽车尾气排放监测制度及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制度。
——加强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建立健全少儿文化活动中心网络,重点兴办镇、农村少儿文化活动室。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等作品。坚持办好市少儿艺术花会及单项少儿艺术比赛活动。
——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当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鼓励儿童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中应有一定比例,突出保护妇女儿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内容。
——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形成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工作队伍,为儿童提供参与科学实践的机会和场所。
——广泛开展儿童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儿童树立爱护环境的良好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发展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把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加强对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社区内有关单位科技、文化、体育场所节假日免费或低费向辖区内儿童开放。
——进一步强化流浪儿童收容机构的收容、教育、遣返功能,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努力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流浪。
——探索建立儿童福利社会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孤残儿童的救治工作。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福利服务,在社区内建立残疾儿童寄托所、工疗站及康复培训设施,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
——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鼓励公民依法收养,使更多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积极参与全国及国际性、区域性的儿童问题交流和研究,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1、汕头市各级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汕头市妇女儿童委员会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市直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