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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发展计划局关于汕头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和汕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的通知

汕头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发展计划局关于
汕头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和汕头市
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的通知
(汕府[2002]3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汕头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汕头市发展计划局上报的《汕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汕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汕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言



  《汕头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是我市第一个关于妇女发展的总体规划。颁布以来,我市各级政府把妇女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切实采取措施,促进了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逐步提高;女性就业比例上升,就业结构在调整中趋向合理。下岗女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成效,女工劳动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女性受教育的程度逐年提高,基础教育基本实现性别均等发展,中高等教育女性比例上升;妇女卫生保健水平明显提高,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妇女传统的婚育观念明显变化,孕产妇保健覆盖率、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住院分娩率均有大幅度提高,孕产妇死亡率迅速下降;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76.8岁;妇女权益保障进一步得到落实。婚姻家庭领域丑恶现象受到坚决抵制,拐卖妇女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汕头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
  2001-2010年是我市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现代化建设第三步发展战略实施,全面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社会文明特别是民主与法制不断进步,为我市妇女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同时,随着全方位改革开放格局的形成,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妇女发展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使我市妇女事业在二十一世纪得到更快、更好的全面发展,按照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国发[2001]18号文)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目标和要求,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汕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总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进一步得到落实。到2010年,我市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妇女平等地享有就业机会和经济资源,充分参与经济活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管理程度明显提高;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科学文化综合素质适应时代要求;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妇女权益保障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妇女事业得到持续发展。

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目标与指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努力扩大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就业比例,保持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在40%以上。
  ――妇女就业结构逐步合理,提高妇女就业层次,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有较大提高。
  ――重点为失业、贫困、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机会。
  3、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在全市城乡实现男女同值工作同等报酬。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遇到的特殊困难。
  5、消除妇女贫困人口
  策略与措施
  1、为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提供机会和途径,逐步缩小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领域与男子有平等共享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2、贯彻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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