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关于对2002年春运客运车辆核发《春运合格证》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关于对2002年
春运客运车辆核发《春运合格证》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做好2002年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2002年春运工作自元月28日至3月8日结束,为切实做好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现就2002年春运客运车辆核发《春运合格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从2002年1月15日至25日,对参加2002年春运的九座以上(含九座)的载客汽车,由宣传片区核发《春运合格证》。
二、
经2001年临时检验合格的载客汽车,不再进行临时检验,凭临检合格证直接核发《春运合格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