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1.行政措施。对裸露地面绿化硬化的范围、时限、责任、工作要求等纳入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各有关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计划,将绿化硬化任务按年度进行分解,并落实到责任单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工程措施。结合城镇建设、园林绿化、拆违建绿等工作,对未硬化行道、道路进行硬化宜绿未绿之地面及土坡,用树、灌、草、藤等植被予以绿化覆盖;裸露树池采取加盖、种草或其他方法进行遮盖。已拆除原有建筑但尚未开工的建筑工地裸露地面、废弃物堆放场地、建筑材料堆放场地,采取遮盖措施,防止产生扬尘;已开工建设的施工工地,除采取遮盖措施外,还应采取围拦、洒水等措施,防止产生扬尘,工地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为配合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和保护生态环境,在绿化、硬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措施的生态效益,宜绿化的,不采用硬化。
3.落实资金。裸露地面绿化、硬化的资金,主要由相关区、市级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资金予以补助,专款专用,具体补助办法由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拟定。
4.后续管理。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后的管理,由相关区、市级有关部门和业主各负其责,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督促。
四、关于主城区大于l0t/h燃煤锅炉洁净煤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削减燃煤污染,改善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到2005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主城区大于l0t/h的燃煤锅炉洁净煤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大于l0t/h燃煤锅炉洁净煤工程实施范围:主城区600平方公里范围和两路镇、鱼洞镇、北碚城区和北温泉镇。
(二)执行标准
实施洁净煤工程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71-2001)Ⅱ时段标准,即烟尘排放浓度为20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900毫克/立方米。
二氧化硫未达标的锅炉,主要采用循环流化床技术改造锅炉本体及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烟尘未达标的锅炉,应对除尘系统采用可靠技术进行改造,确保烟尘稳定达标排放鼓励通过采用清洁工艺或改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电、油)取消燃煤锅炉,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单位也可采用其他措施确保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