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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城区五管齐下净空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3年关闭主城区范围的全部采(碎)石场567家,2002年和2003年分别关闭采石场378家和189家,力争提前完成。
  2003年关闭主城区范围内窑径3米及以下的立窑水泥厂9家(15条生产线)。其中2002年关闭5家,2003年关闭4家。
  (四)责任落实
  采(碎)石场和小水泥厂的关停按照“由近及远、先易后难、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进行。由所在区政府组织实施,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加强监督和协调。区属小水泥厂的关停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市经委会同市环保局加强监督和协调;市属小水泥厂的关停由市经委组织实施。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
  (五)政策措施
  为使关闭采(碎)石场和小水泥厂的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市政府给予一些特殊的政策或资金支持。
  1.由经委、公安、国土房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关停年度计划停止换发并分期注销有关证照,公安部门停止发售爆炸用品,电力部门停止供电。
  2.相关区政府作出关停采石场、小水泥厂具体方案,组织专门班子负责关停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市属小水泥厂的关停由市经委负责。
  3.根据市国土房管局的测算,关闭1个采(碎)石场平均约需补贴5万元。每关闭1个采石场,市政府补贴3万元,由所在区政府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区政府解决。
  4.关闭小水泥厂固定资产补偿,按破产关闭企业有关政策执行。
  5.关闭后的小水泥厂的土地,如涉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请市规划、国土部门给予支持;土地开发增值费由区里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如区里愿意转让,可由市城投公司统一收购、开发。
  6.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确定规模化、工厂化、符合环保要求的采(碎)石方案,以满足采(碎)石场关闭后城市建设对石材的需求。
  二、关于加强主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约52万辆,其中主城区26万辆,每年以15—20%的速度增长。在用车辆车况普遍较差是导致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较严重的主要原因,城区道路和城郊部分道路上的机动车黑烟尾气污染十分突出。2001年,对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2.4万辆车(次)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其达标率仅57.1%。城区环境空气中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加强主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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