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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城区五管齐下净空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城区
五管齐下净空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0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主城区采(碎)石场、小水泥厂关闭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主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关于主城区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实施方案》、《关于主城区大于10t/h的燃煤锅炉洁净煤工程实施方案》、《关于主城区大气污染企业关迁改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一月四日

重庆市主城区“五管齐下”净空措施实施方案

  一、关于主城区采(碎)石场、小水泥厂关闭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主城区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主城区采(碎)石场和立窑水泥厂关闭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关闭采(碎)石场、小水泥厂(窑径3米及以下的立窑)范围为主城区600平方公里或环线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以人民广场为中心15公里半径范围内),主要涉及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
  (二)有关情况
  主城区范围内有567家采(碎)石场,固定资产约5000万元,矿山占地约10平方公里,从业人员约1万人,年采石约2000万吨。按区统计,南岸区258家,巴南区156家,大渡口区1家,沙坪坝区18家,九龙坡区134家。
  主城区范围内有窑径3米及以下的立窑水泥厂9家(立窑生产线15条),其中6家企业全部关停(1l条生产线)、3家企业部分关停(4条生产线):沙坪坝区4家(市属1家),九龙坡区1家,巴南区3家,南岸区1家。关停水泥企业(生产线)年生产能力约136万吨,涉及职工约3240人,占地约1169亩(矿山占地200亩),固定资产2.29亿元,负债1.68亿元,上交利税1571万元。
  (三)关停计划
  为了实现到2005年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到2003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70%以上的目标,关停主城区采石场、小水泥厂的工作计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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