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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30种抗感染类
药品单独定价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晋价管字[2002]14号 2002年1月10日)


各市地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92号)精神,现将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我省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抗感染类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共30种。其中,由国家计委制定11种甲类药品的单独定价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一);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计委指导意见制定19种乙类药品我省单独定价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二)。
  二、对附表所列企业的单独定价药品,国家和省将组织有关方面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实际质量达不到提交给论证会的药品内控质量标准的,将取消其单独定价资格。
  三、附表未列名企业生产的抗感染类药品,一律按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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