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5、关于首次实施聘用制的程序问题
  事业单位首次实施聘用制的主要程序为:
  (1)聘用单位在人事编制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依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以重点保证专业技术岗位为前提科学设置内部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2)在科学设置岗位基础上,公布岗位职数、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及有关事项,宣传、动员并组织单位人员报名竞聘。
  (3)竞聘人员按照条件和要求,结合本人情况,申请应聘岗位;聘用单位对申请竞聘人员组织民主公开的评议、考试和考核。
  (4)根据群众评议和考试、考核结果,单位党组织考查后择优聘用,由聘用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
  (5)只对中层以上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竞争上岗的单位,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结束后,对其他人员可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岗位,然后再签订聘用合同。
  6、关于“竞争上岗”与“双向选择”的基本程序和适用范围问题
  事业单位在确定人员岗位时,应实行“竞争上岗”或“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取得岗位,其中包括笔试、面试、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核、拟任职公示等主要形式。“双向选择”主要是对某一岗位采取个人报名、领导提名以及群众推荐等上下结合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竞争上岗原则上适用于中层以上管理岗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其他岗位则一般以双向选择为主。对重要岗位及多人要求从事某一岗位的可实行竞争上岗。人员不多、改革基础较好或人员超编的单位也可实行全员竞争上岗。
  7、关于聘用候选对象的确定问题
  事业单位在首次实施合同聘用制时,应主要以现有在编在职人员为候选对象。如现有在编在职职工中确无合适人选,可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计划数额内,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择优选聘人才。
  8、关于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问题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特定工作为期限三种。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在同一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含10年)以上,或原固定制职工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职工,应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具体期限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有固定期限合同已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为吸引和稳定专业技术骨干,事业单位可从实际出发,对工龄不满10年的特殊人才,如各类专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重大科研成果的主要负责人等,也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对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本人要求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可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