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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云人[2002]7号 2002年1月20日)


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级各委办厅局组织、人事处,省属各大专院校及科研事业单位:
  自《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和《云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云人[2000]42号)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也提出了许多问题。为推动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全面展开,现对实施中的相关问题补充意见如下:
  1、关于政府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改革中的职责问题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政府人事部门的职责是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宏观管理和牵头协调,研究确立改革的基本原则、方针和政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对本行业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领导和组织实施。
  2、关于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
  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
  一是改革传统用人制度,打破干部身份终身制,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核心的用人制度;
  二是搞活内部分配,打破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是改进和加强监督管理制度,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干部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作法,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宏观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
  3、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问题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应遵循公开平等,民主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单位和行业内部消化为主,妥善安置未聘人员的原则。
  4、关于聘用制与聘任制的理解及其应用问题
  聘用制是相对于终身制而言的以合同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任制是相对于委任制而言的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要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其基本用人关系,同时也可通过聘任明确其具体岗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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