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
文明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浙委办[2001]8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推广。
近年来,宁波市委、市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为目标,以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为载体,努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城市形象得到了明显改观,人民群众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城市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走出了一条具有宁波特色的文明城市创建之路。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贯彻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学习借鉴宁波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经验,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省文明城市的创建水平。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12月31日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委、省政府:
我市在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按照“总体规划,勇于创新,全面推进,努力提高”的总要求,大力开展群众性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使整个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有了较大进步,出现了两个文明共同发展的新局面。现将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始终坚持把强化组织领导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保证
1.建立组织领导机制,一是建立市创建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主任,市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和军分区首长任副主任,统一指导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二是建立八个活动专业组,分别由副市级领导任组长,市级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形成了职责明确的专业组领导班子。三是建立了创建工作的执行、监督和宣传等三大体系。
2.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每年将创建任务具体分解到各专业组和责任单位,实行定部门、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的“五定”责任制。年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严格进行考核,确保完成年度白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