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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兴亚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兴亚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价商[2001]462号 2001年12月31日)


绍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调整兴亚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绍市计价格[2001]19号)悉。经研究,核定兴亚热电有限公司含税上网峰电价为0.547元/千瓦时,谷电价为0.274元/千瓦时,自2001年9月1日上网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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