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收集杭州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资料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收集
杭州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资料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200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收集杭州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资料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收集杭州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资料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及档案工作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发挥档案馆的功能,面向社会搞好服务,现就收集市直属各单位有关现行文件资料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档案工作的特殊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二、收集文件资料的范围
  2000年以来形成的下列文件资料:
  1、市直属各单位制发的正在执行的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政策、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
  2、市直属各单位编印的法规规章汇编、文件汇编等。
  三、报送文件资料的时间
  1、各单位要在2002年3月15日前,将属于报送范围的有关现行文件资料集中送市档案馆。
  今后,各单位要按上述报送文件资料范围,每季度末筛选报送一次。
  2、对已报送的文件,如有修改、补充或予以废除,发文单位应于新文件印发后两周内,将新文件送市档案馆,替换旧文件,以保证“文件资料中心”文件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