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收集
杭州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资料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200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收集杭州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资料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收集杭州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资料实施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档案法实施办法》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及档案工作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发挥档案馆的功能,面向社会搞好服务,现就收集市直属各单位有关现行文件资料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档案工作的特殊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二、收集文件资料的范围
2000年以来形成的下列文件资料:
1、市直属各单位制发的正在执行的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政策、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
2、市直属各单位编印的法规规章汇编、文件汇编等。
三、报送文件资料的时间
1、各单位要在2002年3月15日前,将属于报送范围的有关现行文件资料集中送市档案馆。
今后,各单位要按上述报送文件资料范围,每季度末筛选报送一次。
2、对已报送的文件,如有修改、补充或予以废除,发文单位应于新文件印发后两周内,将新文件送市档案馆,替换旧文件,以保证“文件资料中心”文件的准确性和时效性。